關于發(fā)布《企業職工生育保的海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萬保人力資源   2009-08-05   浏覽量:16金玩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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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nb的遠sp; 别】:部級
【分    類】:生育保險.基本制度
【時(shí) 效 性】:有效
【頒布部門】:勞動部
【頒布日期】:1994-12-14
【實施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發(fā) 文 号】:勞部發(fā)〔1994〕504号

【标    題】:關于發(fā)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正    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現影人事(shì))廳(局),上海市社會(huì)保險
局:
   &分喝nbsp;爲配合《勞動法》的貫徹實施,更好(hǎo)地保障企業女男筆職工的合法權益,我部制定
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現予發(f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草見qǐ)試行。

      &nb市身sp;   &些影nbsp;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姐紅試行辦法

    第一條 &nbs務區p;爲了維護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懂她,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微東(jīng)
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均衡企業間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件議 本辦法适用于城鎮企業及其職工。長為
  &nbs舞地p; 第三條&nbs都女p; 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組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huì)統器了籌。
    業算第四條  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但市,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
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xiàng)社會(huì)保險說就經(jīng)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
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内生育人數和生育開靜津貼、生育
醫療費等項費用确定,并可根據費分家用支出情況适時(shí)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guò)工資總化行額
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近了作爲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
    東商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區花nbsp;第五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的湖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産假。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民人
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由生育時亮保險基金支付。
    第開森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舞船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
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校房)由職工個
人負擔。
    女遠見職工生育出院後(hòu),因生育引起(qǐ)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去白支付;其他疾
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視拍。女職工産假期滿後(hòu),因病需要休廠音息治
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第七條&nbs討玩p; 女職工生育或流産後(hò是空u),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看子劃生育部門簽發(fā)的
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産證明,到當地社會(huì)保險經(jī一窗ng)辦機構辦理手續,
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第八條  來短生育保險基金由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h票劇uì)保險經(jīng)辦機構負責收繳、支付和
管理。
    生育保險基金應存入社會(huì人從)保險經(jīng)辦機構在銀行開(kāi)設的理白生育保險基金專戶。銀行
應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那呢生育保險基金。
   &是窗nbsp;第九條  社會(huì)保險經妹還(jīng)辦機構可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提取管理費,用你金于本機構經(jīng)辦
生育保險工作所需的人員經(jīng)費、辦公費及其他業務讀們經(jīng)費。管理費标準,各地根據社
會(huì)保險經(jīng)年可辦機構人員設置情況,由勞動部門提出吧說,經(jīng)财政部門核定後(hòu),報當地人民
政府批準。管理費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過(guò)生育保險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險基金及土風管理費不征稅、費。
   &n農靜bsp;第十條  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和什用,實行财務預、決算制度,由社會(huì)保險經(jīng)
辦機構作出年度報告,并接受同級财政、審計監督。
    報照第十一條  市(縣)社會(huì)保險監督機構定期監督生育司身保險基金管理工作。
   &中車nbsp;第十二條  企業必須麗日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對(duì)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
二的滞納金。滞納金轉入生育保險基金。滞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門服,納稅時(shí)進(jìn)行調整。

    第十三煙服條  企業虛報、冒領計姐生育津貼或生育醫療費的,社會(huì)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追
回全部虛報、冒領金額,并由勞動行政慢場部門給予處罰。
  &nb場新sp; 企業欠付或拒付職工生業微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由勞動行政森看部門責令企業限期
支付;對(duì)職工造成(chéng)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跳樂償責任。
    第十四條 短舞; 勞動行政部門或社你村會(huì)保險經(jīng)辦機構分日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貪污、挪用生育保險基金,構成(chéng)犯離厭罪的,依法追究刑事(shì)責任;不構成(c人些héng)犯
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術暗;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文身政部門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
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銀新條  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刀電qǐ)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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