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病假,企業還(hái)需要支付病假工資草離?

萬保人力資源   2017-0的著3-17   浏覽量: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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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shuō)到員工的病假工資,很多用人單位都(dō東窗u)會(huì)說(shuō),已經(jīng)離腦幫員工繳納了醫療保險,員工的大部分醫療費用可以商議用醫保報銷,用人單位就(jiù)不用給病假員工發(fā)病假工資了嗎坐大?


首先,根據《國(guó)務院關熱現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guó)發(fā)〔1998〕4哥信4号)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保是器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參保職工患病說船或非因工負傷後(hòu),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享受的雜商待遇隻能(néng)是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包括藥品費用要拍、診療項目費用、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但不能(néng)申請病假工資及治療期地媽間其他生活方面(miàn)的補助。


關于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内鄉兒的生活補助問題,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勞動部發(f湖刀ā)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時草修正草案》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内的,企業紅化應該向(xiàng)其支付病假工資;醫療期限超過(guò)6個月時(shí)雪風,病假工資停發(fā),改由企業按月付給疾病月低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


病假工資的支付标準是: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爲照計本工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爲本人工資70%;已滿年有4年不滿6年者,爲本人工資80%。勞動部《關于貫徹兵得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說要5〕309号)進(jìn)一步知上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按有關規定支付,但不作雨能(néng)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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